礼品卡不同于商家推出的消费券、折扣券,而是“等同于现金”结算的工具,比如,卡内余额等于“现金面值”,消费者可以用电子礼品卡直接在消费时支付等价的商品或服务,并且可以反复使用,直至卡内金额用尽。电子购物卡的发行人一般会限制持有人的使用范围,使用时效、使用方式等,即电子礼品卡仅存在有限的流通性。
电子购物卡是一种可以在网上或者实体商店使用的支付工具,可以用来购买商品或服务。通常情况下,电子购物卡是在商店或网站上购买,并且可以在多个商店使用。虽然礼品卡也是一种支付方式,但是它通常是作为礼物赠送给他人的。电子礼品卡可以在特定的商店或网站使用,并且通常只能在一个地方使用。电子礼品卡可以在线购买或者通过实体卡的形式赠送。
电子购物卡作为现金结算的一种“替代物”,可以方便持卡人在发行方商店购物结算。但其更多的价值在于“礼品”价值。相对于赠送“现金”,赠送礼品卡显得不那么“赤裸裸”,而且给彼此更多的缓冲空间、自主选择空间。比如,面值5000元的礼品卡,购买时或许只需要4800元现金就能购买到,而当送出去时,送礼人会觉得“节约了”,而收礼的人也会感觉到“送礼人真大方”。
鉴于这种供需心理需求,礼品卡应运而生。礼品卡本身就是一种商品,是消费者可以购买的商品,当然,也是一种营销工具,是发行方挽留、锁定客户的一种经营工具。购买或者收到发行方的电子礼品卡,就必须在发行方限定的使用范围、使用期限内按照指定的使用方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