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审批、发证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 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 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由国家相关的特种设备管理部门颁发,它对特种设备制造企业的生产能力、质量管理和控制提出了要求,并确定了符合标准的企业资格。这些措施旨在确保特种设备的质量和,保护用户和公众的利益
特种设备许可证是一种由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颁发的证书,用于证明特种设备的合法性、性和符合规定的资质证书。它是在中国特种设备领域运营的企业必须获得的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