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简称L/C)支付方式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银行参与国际贸易结算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由于货款的支 付以取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货运单据为条件,避免了预付货款的风险,因此信用证支付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双方在付款和交货问题上的矛盾。它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付款方式。
银行信用证是银行(开证行)根据买方(申请人)要求及指示向卖方(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符合信用证条款单据即期或在一个可确定的将来日期兑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这种承诺是有条件的,要求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和单证必须相符。当买卖双方首次接触,不了解对方商业信誉,或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商人做生意,无法承担发展中国家的商业/国家风险时,常在合同中规定使用信用证付款方式。
信用证为传统表外业务。在国际贸易中,为减少风险
特点:
(1)开证行承担付款人责任
(2)信用证是独立文件(不受交易合同限制与约束)
(3)以单据为付款凭证,不以实物为凭证备用信用证
假远期信用证与远期信用证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开证基础不同。假远期信用证是以即期付款的贸易合同为基础;而远期信用证是以远期付款的贸易合同为基础。
(2)信用证的条款不同。假远期信用证中有“假远期”条款;而远期信用证中只有利息由谁负担条款。
(3)利息的负担者不同。假远期信用证的贴现利息由进口商负担;而远期信用证的贴现利息由出口商负担。
(4)收汇时间不同。假远期信用证的受益人能即期收汇;而远期信用证要汇票到期才能收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