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九条,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亿源小揽成立十五年以来,已服务上万家各大中小型企业,拥有丰富的企业服务经验,成为“重庆市渝中区代理记账协会会员单位”、“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员”和“重庆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理事单位”,可轻松为您处理企业工商注册、变更、注销,各类许可证,税务咨询、知识产权等各种企业问题,如有需要,欢迎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