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木材是指已经完成原来使用功能后而被废弃不用的木材或木制品。按不同来源主要包括:次、第二次木材加工业产出的加工剩余物,运输业及包装业产生的废弃木质材料(如木质托盘、包装箱板、集装箱板等),城市街道及公园等地绿化过程中修剪树木产生的枝丫材与灌木,房屋建筑与拆迁产生的废旧木材(包括素面模板、实木模板及覆膜三聚氰胺水泥模板、废旧门窗、地板、横梁、楼板、扶梯、隔板等),家庭及办公用木制品更新换代所产生的废旧家具(如桌椅、床、书橱、橱柜、木沙发等),日常生活中一次性木餐具(木竹筷、雪糕棒等),经过防腐、阻燃处理的废弃木材,其他如淘汰的铁路用枕木及输变压电用电杆等。
为利用木材资源,一些发达国家在积极回收木材抛弃物、研究开发木材材料再利用和由木材衍生新材料,并用木材抛弃料制造木质新材料等方面,已 为我们树立了很好的样板。欧盟国家及美、加、日等国,早在90年代已开展木质废弃物的回收利用。
水保存法在常规的木材加工企业和胶合板生产企业运用较多,但在现代红木加工企业运用极少。很多红木加工生产企业在材料处理时,增 加了红木木材水煮工序,如果企业有水煮生产工序可以采用水保存法存放木材。
将原木完全浸泡于水中,是有效的保护方法。此方法在我国前期传统的红木家具生产就已经有使用,通常将木材存放在水中达到数月 之久,待木材表面树皮腐烂、脱落后才进行后续的加工工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