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作业五条规定
一、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三、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 [2] 等防护装备,设置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
四、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五、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危害识别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作业部门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措施。
2.作业负责人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有关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填入相应栏内并确认。
办理程序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部门申请“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作业部门负责人对作业程序和相应的措施进行确认签字,由安环部长签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批准,安环部长不在时由主管签发批准。
3. 作业部门负责人和安管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并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4.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作业负责人协同作业监护人进行完工验收,并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完工验收栏中签名。
使用超过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
带有未加防护的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