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传达设计
国际工业设计学会联合会给设计下的定义中,把视觉传达(主要指宣传)设计也列为工业设计的范畴,这就使工业设计贯穿了工业产品制造的全过程。所谓视觉传达设计(visual communication design)或称传达设计 (communication design)是指为推广工业设计的产品而进行的包装设计、装横设计、展示设计,甚至广告设计 严格来讲,广告设计与视觉传达设计是有区别的。虽然它们所使用的技术与用语是相同的,但广告设计是以说服顾客购买某家产品或接受某项服务为目的,而视觉传达设计则不单是为了刺激销售,更重要的是通过一定的视觉化手段,达到更清晰、更有利地展示产品的目的。传达设计把用户的利益放在位,这是它与广告设计的根本区别。除了推广产品外,视觉传达设计还规定企业标志、商标,乃至整个企业形象等。
产品系列化
工业设计源于大生产,并以批量生产的产品为设计对象,所以进行标准化、系列化,为人们提供更多更好的产品,是其目的之一。
除此之外,工业设计还有使产品便于包装、贮存、运输、维修,使产品便于回收、降低环境污染等作用。
总之。工业设计的中心议题是如何通过对产品的综合处理,增强其外形质量,便于使用,从而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合理
设计古而有之,发展了许多分支,像机械、电子电路、化工等设计都属于技术方面的工程设计范畴,它们着重解决机械或器具的性能问题,或者说是物与物之间的关系。这些性能无疑是为人服务的,但相对远些,是间接的。而工业设计是一种横向学科。侧重于人与物之间的关系,即倾向于满足人们的直接需要和产品能生产,易于使用,降低成本以及合乎需要的方法上,从而它能使产品造型、功能、结构和材料协调统一,成为完善的整体.它不仅满足使用需求,也能提供文化审美营养。
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条中规定:“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观所作的设计;
(2)是指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的设计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的设计;
(3)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4)必须富有美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