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定条件: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国家
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包括: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
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2)条件解读:高技术企业必须从事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研究开发和生产
经营活动,所形成的产品(服务)应属于《重点领域》规定的范围。脱离了这个范围,从
事其它领域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即申报企业
所从事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技术方向。
第三、人力资源构成
(1)
认定条件: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2)条件解读:研究开发人数的统计主要统计企业的全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
订了劳动合同来鉴别。对于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其中,企业科技人员是指在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直接科技人员及科技辅助人员;企业研究开发人员主要包括研究人员(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试验、测试等工作的人员)和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熟练技工)三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