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从事印制业务三年以上,甲级资质申请单位还应当具备相应乙级资质三年以上;
(二)无犯罪记录且近三年内未被吊销保密资质(资格),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涉密印制业务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人员无婚姻关系,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具有从事涉密印制业务的专业能力;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
乙级资质
1. 上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2. 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20名。
3. 具有自有产权或者租赁期3年(含)以上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4. 具备独立的保密室和具有用于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业务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可控。
5. 具有功能完备的档案数字化加工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