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是指:招标人和中标的投标人在签订合同后,即成为发包人和承包人。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供银行开立的履约保函,金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以确保承包人按合同条款履约。否则,由银行负责赔偿一定金额,不超过履约保函的总金额。
履约保函的优点 :对承包方或供货方,减少由于缴纳现金保证金引起的长时间资金占压,获得资金收益; 与缴纳现金保证金相比,可以使有限的资金得到优化配置; 权益得到更好地维护。 对业主方(买方),合理制约承包人(供货方)的行为,良好维护自身利益;避免收取、退回保证金程序的烦琐,提高工作效率。
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应该遵循几个原则:一是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大于合同预付款数目,以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二是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与投标保证金持平或稍高,技术含量高、不能准时履约将会给采购人带来巨大损失的项目,要适当提高履约保证金数额;三是履约保证金数额的确定要与合同付款条件联系起来,初步设想两者之间应该成反比关系,即分阶段付款条件对供应商有利时,履约保证金应该多收,反之则少收。
在履约保函有效期要到了但工程还没有结束,无论保函申请方和银行有没有给保函延期,但法律上都有要求保证期是强制顺延的。在此还是建议业主在履约保函有效期到的时候需要延期的话还是需要向保函申请人和银行提出履约保函延期的要求。这时就需要申请人、担保公司和银行沟通,补交一定的费用把履约保函延期,这样会为业主规避一定的法律风险,能切实保证承包商的顺利履约完成项目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