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保函又称还款保函(repayment guarantee)及退款保函,在贸易合同中还可以称为定金保函(down-payment guarantee)。在大额交易中,买方或业主在合约签订后的一定时间内预先需向供货方支付一定比例的款项作为执行合同的启动资金,由于该款项是对供货方在履约之前所作的预付,买方为了避免日后由于供货方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无法履行义务,却不退款而无端遭到损失,通常要求供货方在买方预付之前的若干日内通过其银行开出预付保函,有银行作出承诺,一旦申请人未能履约或者是无法全部履约(不管这种行为是有意的或者是无意造成的),担保行将在收到买方提出的索赔后,向其返还这笔与预付金额等值的款项,或者相当于合约尚未履行部分相当比例的预付金额,使买方能够顺利的收回所预付的款项。
根据征求意见稿,将分类实施工程担保制度,在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规范发包方、承包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行为。
● 投标担保:投标保函的金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不超过80 万元。
● 履约担保:采用价中标的工程应当推行高保额履约保函,保函金额由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确定。
● 工程款支付担保: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开展对建设单位的诚信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重要依据;对发现工程款拖欠记入信用记录。
●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函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建设单位到期未退还保证金的,应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连续两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的施工企业不用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的施工企业,应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 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对于银行保函,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不得拒绝;工程保函的保费应计入工程造价。
● 到2020年,各类保证金的保函替代率提升30%
预付款担保的作用预付款担保的主要作用在于保证承包人能够按合同规定进行施工,偿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全部预付金额。如果承包人中途毁约,中止工程,使发包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全部预付款,则发包人作为保函的受益人有权凭预付款担保向银行索赔该保函的担保金额作为补偿。
国际工程承包市场关于预付款担保的规定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世行采购指南》、世行贷款项目招标文件范本《土建工程国内竞争性文件》《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采购准则》和、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应用指南》中均对预付款担保作出相应规定。1、《世行采购指南》规定,货物或土建工程合同签字后支付的任何动员预付款及类似的支出应参照这些支出的估算金额,并应在招标文件中予以规定。对其他预付款的支付金额和时间,比如为交运到现场用于土建工程的材料所作的材料预付款,也应有明确规定。招标文件应规定为预付款所需的任何保证金所应做出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