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汽车报废,更大程度上是优胜劣汰汽车的寿命是由各零部件决定的,在汽车达到了一定的程度的使用之后,汽车的各大系统已经完成了它的使用寿命。就目前汽车为什么报废还是有一定的原因的。例如发动机,就相当于人的心脏,当发动机的配气机构或者汽缸的磨损已经无法进行维修的时候又或者经过修理之后仍然不能达到国家对汽车的运行要求的,那么这一辆汽车就会对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比如废气的排放会严重超标,耗油量已经超过了国家所规定的50%等,这些问题已经不能对汽车的、正常行驶作出保证,那么这辆汽车也就应该报废换新了。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2013
所谓报废车就是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政府规定强制报废的车。根据《报废标准》及交警总队文件规定,汽车报废年限及可延缓报废年限如下:1、出租汽车使用年限8年,得延缓报废。2、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车、厂定总质量小于1.8吨的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8年,允许办理长不超过4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消防车、吊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使用年限为10年,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和检验情况延缓报废,延缓报废期间每年检验1次。右置方向盘汽车不得延缓报废。延缓报废参加特殊检验的各类汽车,当年度首次到总队直属检测站检验,当年的其它次在支队检测站检验。
报废车肇事无保证。报废车辆一旦发作事故,因无牌无证,并且车辆不值钱,常常弃车而逃,给交警部门侦破事故增加了难度,并直接招致了一些事故的无法侦破。加之报废车辆没有参与任何保险,招致肇事者无力承当赔偿费用,交警处置难,政府难处置,死者无安葬费,伤者无医疗费。而我国目前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资金尚未健全,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影响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汽车的回收拆解与汽车的保有量密不可分,国家统计局《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4年末中国民用机动车保有量为2.64亿辆,其中民用汽车保有量达到1.5447亿辆(包括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972万辆),占世界汽车总量的15%,汽车数量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