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挖一般土石方工程量的计算原则 按照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2013的规定一般挖土石方工程量的计算规定为: 1、挖土应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的平均厚度确定。坚向土方、山坡砌土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现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2、挖石应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的平均厚度确定。基础石方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现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3、厚度>±300mm 的竖向布置挖土、挖石或山坡凿石应按挖一般土方或者挖一般石方计算,竖向布置进行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挖基坑的底面积大于150m2和沟槽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不包括加宽工作面),按挖一般土石方计算。 4、挖方出现流砂、淤泥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现场签证确定工程量。 其中1、2条主要说明挖方按照平均厚度计算及厚度确定的原则,3条主要是对挖土石方范围的界定,4条主要说明规范规定的一类土、二类土、三类土、四类土是不包括淤泥、流砂的,即使在一般挖土石方清单中因土壤类别不能准确划分时,招标人规定了该项清单报价按照综合土质考虑,在一般土石方开挖施工时遇到淤泥、流砂,发包人也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对该部分淤泥、流砂的工程量进行现场签认。
土石方运输距离及运输方式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运距以挖、填区的重心之间直线距离计算,也可按挖方区重心至弃土区重心之间的实际行驶距离计算,或按循环路线的二分之一距离计算,当弃、置土运距>15km时,不再执行定额项目,按社会运输价计算。 本条主要是解决市政道路工程挖填土石方路基内的移挖作填的运距计算原则,外运弃土和借土填方的运距计算原则,特别是外运弃土和借土填方的往返路线不一致,往返路线有一定的差距时,采用循环路线的二分之一距离计算运距的原则。
1.挖掘机工作前,应检查油路和传动系统是否良好,操纵杆应置于空挡位置;工作时应处于水平位置,并将行走机构制动,工作范围内不得有人行走。挖掘机回转及行走时,应待铲斗离开地面,并使用慢速运转。往汽车上装土时,应待汽车停稳,驾驶员离开驾驶室,并应先鸣号,后卸土。铲斗应尽量放低,不得碰撞汽车。挖掘机停止作业,应放在稳固地点,铲斗应落地,放尽贮水,将操纵杆置于空挡位置,锁好车门。挖掘机转移工地时,应使用平板拖车。2.推土机启动前,应先检查油路及运转机构是否正常,操纵杆是否置于空挡位置。作业时,应将工作范围内的障碍物先予清掉,非工作人员应远离作业区,先鸣号,后作业。推土机上下坡应用低速行驶,上坡不得换挡,坡度不应超过25°,下坡不得脱挡滑行,坡度不应超过35°。在横坡上行驶时,横坡坡度不得超过10°,并不得在陡坡上转弯。填沟渠或驶近边坡时,推铲不得超出边坡边缘,并换好倒车挡后方可提升推铲进行倒车。多台推土机在同一作业区推土时,前后相距应大于8m,左右相距应大于1.5m。停车作业,推土机应停放在平坦稳固的地方,放净贮水,将操纵杆置于空挡位置,锁好车门。推土机转移时,应使用平板拖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