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知已下达,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企。
(二)2017年认定的高企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时间安排
济南市集中受理除国家高新区外各区县推荐报送的企业申请材料,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具体认定程序见附件1。
企业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区县通知为准,每家企业本年度只能申报1次。高新区内企业申报工作由高新区独立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