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支持企业境外并购申报条件及补助政策内容如下:
一、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二、政策内容
对本省企业实施境外企业并购,其获取的新技术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且在省内转化投资新建项目的,按并购标的额的5%进行补助,单项并购补助可达3000万元,同时境内建设项目不再享受其他条款政策。
三、政策出处
省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1号)
四、申报条件
1. 本省企业和并购的目标企业须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领域。
2. 至申报截止日前3年内完成资产交割,获得目标企业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控制权。
3. 并购获得的新技术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4. 在省内转化投资的新建项目已形成实物工作量。
五、申报材料
1.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上报的文件。文件中应附项目曾获得各级相关财政资金支持明细。
2.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3. 企业跨国并购(境外投资)的批复文件。
4. 境外企业注册证明(股东变更证明)。
5. 终控制方证明、保密协议、资产评估报告及聘请的律师方出具的并购证明材料。
6. 并购合同副本(签约双方、并购方式及内容、并购金额、签约时间、签字页等,其中,商务条款需翻译成中文)。
7. 外汇汇出核准文件,资金汇出证明或相关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8. 省内新建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9. 环保、规划、土地、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
10. 项目建设的证明材料。
11.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12. 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六、申报流程
由市发展改革委对照要求组织申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会同有关部门上报申请文件。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相关技术和财务专家进行审核,并由第三方机构出具评审意见。省发展改革委依据评审意见,研究提出资金安排方案。资金安排方案上报省推进“三重一创”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省推进“三重一创”建设领导小组的审定意见和省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由省财政厅下达资金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