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以下简称汇发[2015]13号文)的附件《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中2.1境内机构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的规定,境内机构(含境内企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汇出境外的前期费用,累计汇出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美元且不超过中方投资总额的15%,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为境内机构办理前期费用登记手续后,境内机构凭业务登记凭证直接到银行办理后续资金购付汇手续;如确有客观原因前期费用累计汇出额超过300万美元或超过中方投资额的15%的,境内投资者需提交说明函至注册地外汇局申请(外汇局按个案业务集体审议制度处理)办理。
1.依据国家严格控制非理性对外投资的监管趋势,以下几种情形申请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比较有难度 a.投资到敏感国家和地区,如和我国未建交的国家,或战乱国家。 b.投资敏感行业,如武器制造,跨境水资源开发、 新闻传媒等。 c.敏感行业目录里的行业,包括 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 以及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 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2.另外,实际操作表明,以下情形也都比较难以备案成功 a.母小子大,如国内投资主体市值几千万,要求 对外投资上亿。 b.快设快出,如新设立企业申请境外投资。 c.有限合伙企业,用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境外投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