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环境科研、监测、评价、规划、工程设计、自然保护、技术信息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思想政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学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四)虽不具备上述学历(学位),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项:
1.获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者。
3.获有较大价值或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本专业发明专利一项(发明人)。
4.直接负责(技术负责)完成国家、省(部)级重大项目的研究、设计,或生产的产品、监测 及治理技术、工艺等达到当时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得到有关方面的鉴定认可或通过验收。
外语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教育条件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