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的不同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属于权利上的登记,目的在于确权,为今后追究第三方侵权留下足够的证据;
软件产品登记---目的在于投放市场,确保拥有一个合法的身份。
二、负责管理和登记的部门的不同
负责管理和登记的部门不一致。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部门为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产品登记:国内软件产品登记由各省市软件行业协会予以受理和认定。进口软件产品(含进口软件本地化产品)的登记申请,统一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受理,终经信息产业部审查批准后,核发软件产品登记号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并由信息产业部审核备案。
三、保护期限的不同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软件产品登记保护期限为5年 。
四、软件产品登记必须要先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吗
在2009年3月之前,软件著作权登记不是办理软件产品登记的必需条件。2009年3月,工信部第9号令,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第四款,软件产品登记所需材料即拥有软件产品的知识产权有效证明,这个知识产权有效证明,即软件著作权登记。对于前期办理的软件产品登记企业,要求补交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对于新办理的软件产品登记,需要提交软件产品的著作权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