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软件产品登记证书需要携带证明材料前往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产品的登记、报备和管理工作。
国产软件产品登记携带的证明材料包括
1、《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
2、《产品登记审查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所登记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6、《软件产品登记声明》;
7、由指定测试机构出据的《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复印件;
8、企业国税、地税登记证书复印件,A4纸复印;
9、若产品的开发时间早于公司成立时间的另需提供《前期开发说明》。
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前可以申请延续。做了软件产品登记可以享受税收减免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