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是指企业向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时,作为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按照自己在开户行(承兑行)信用等级的不同所需缴纳的保证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付的资金。
根据企业在开户银行信用等级的不同,银行可能要求企业缴纳足额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差额成数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但对符合规定的低风险担保客户,可免收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按中国的《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对于银行承兑汇票有着严格的使用限制,要求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所以,在我国银行业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实际操作中,都要求出票人提供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一般与银行承兑的数额相一致,如果出票人在该银行享有信用贷款,则可以少于银行承兑的数额。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在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前存于承兑银行的保证金在本质上是属于动产质押的范畴,承兑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
操作条件编辑
1、资金起点额度:1000万元以上;
2、开票行:国有、股份制各大商业银行;地方商业银行要事先确认。
3、一次性贴息:3.5%以内(包括提供保证金和半年银票贴息);
4、综合服务费:0.5%以内;
5、资金保证:提供银行授信手续或分行同意开票申请批复手续;
(1)资金入行不入户。有特别约定(银行出具资金承诺)的除外;
(2)出票行按规定当天出具银行承兑汇票;
(3)接款单位具有贴息能力,并提供三天内开证行出具的“银行水单”;
(4)接款方在接款行的中间方临时账户内,存入全额贴息(包括综合服务费)履约金,该项资金实行三方(注:接款方、银主方和中间方)共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