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葫芦的使用要求
1)操作者应身体健康,年满18岁,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在0.7以上,无色盲症,听力能满足具体工作要求,并熟悉本说明书的内容要求。
2)严禁在不允许的环境中使用,如有爆炸性、腐蚀性等有害气体、粉尘浓度较大、湿度较大、环境温度超过规定范围、昏暗看不清等场所。
3)严禁起吊重量不明的物体(如埋设物)和拖拉重物。斜拉起吊重物时,不允许钢丝绳超出卷筒螺纹槽±3.50。
4)电动葫芦有影响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脱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等)严禁使用。
5)不允许起吊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的重物,起吊重物前,棱角与钢丝绳
之间要加衬垫。
使用与维护
用户必须按照起重机操作规程使用,操作者应该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不准超负荷使用,物体重量不清及埋置物体不准吊运:不准斜拉、斜吊物体。
应经常检查各部位是否有异常、螺栓连接是否松动。如有异常现象已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起重机工作。
操作者应按表2规定加注和更换润滑油脂,保证设备在良好状态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