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万元家具“吹”了大半年,甲醛仍严重超标,消费者退货遭拒
维权部门:买家具莫忽视使用说明书
记者 江华
晨报讯 一套13000元的家具在新居“吹”了大半年,却仍然异味刺鼻,秦女士退货却遭店家拒绝。这一事件发生在本市崇明县,前不久崇明县消保委接到秦女士投诉介入后,店家终同意退货并赔钱,不过崇明县消保委提醒,切莫忽视家具使用说明书,其在购买家具及维权时都大有“用武之地”。
秦女士家里置换了新房子准备作为孩子结婚的新居,2010年12月17日她在堡镇某家具店购买了一套价值13000元的家具准备作为新居家具。秦女士是个细心人,知道屋里添置新家具后不能马上住人。于是她隔三差五去新房子开门窗,让新居保持通风状态,然而过了一整个冬天又过了半个夏天,新居内刺鼻的异味却毫无减退,秦女士前往家具店商量退货,不料吃了闭门羹。无奈之下,她花了2000元找了一个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报告显示甲醛含量严重超标,她再去寻找店家,店家却又以代销为由把问题推给了厂家。
于是,秦女士愤然向维权部门投诉。崇明县消保委接到投诉后直接找店家负责人进行了谈话,并告知该负责人:1、出售家具产品必须具备产品使用说明书,说明书的内容应符合GB5296.6-2004《消费品使用说明(第6部分家具)》标准要求;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及《上海家具行业产品“三包”责任规则》第三条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生产者、销售者要依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后,该店负责人立刻联系了生产厂家,同意退货并支付消费者7000元作为补偿。
秦女士虽然终成功维权,不过崇明县消保委据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应增强维权意识,切莫忽视家具使用说明书。我国关于家具使用说明书的强制性规定早在2004年10月1日起就已正式实施,规定要求说明书上应注明产品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说明产品的适用环境、材质、性能等内容,对消费者在购买、安装、使用、保养家具上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而秦女士在购买和与商家交涉时疏忽了家具使用说明书的重要性。消保委提示,针对没有家具使用说明书的情况,首先可选择不予购买;其次,即便在购买后发现没有家具使用说明书还可选择退货,或者面对商家的推诿可采取举报和投诉,而不是自己去找相关机构去检测。
佛山甲醛检测 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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